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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网民编造小区起火谣言被查处 散布火灾不实信息

    来源:网络

       阅读:2135

       发布时间:2026-10-04 13:02:41

    [摘要]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发布网络信息应当审慎核实。即便是非主观捏造的内容,未经查证随意发布扩散,一旦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月2日正当大家欢度国庆假期时柳州市网民覃某将此前发生在异地的火灾现场视频发布在微信视频号上并在视频文案中加入了“#柳州”及与柳州某小区同名的话题标签致使公众误以为当日柳州发生了一起较为严重的火灾事实上,10月2日当天及

    互联网不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实。即使内容并非刻意编造,但未经核实就随意传播,一旦对公众造成误导、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10月2日,正值国庆假期,柳州市一名网民覃某将一段此前发生在外地的火灾现场视频发到了微信视频号上,并且在视频文案里添加了“#柳州”以及与柳州某小区同名的话题标签,导致公众误认为当天柳州发生了一起较严重的火灾。

    实际上,10月2日当天以及之前,柳州市都没有发生过该起火灾。覃某的发布行为误导了公众,使不实信息迅速扩散,引发了较大的负面舆情,同时也扰乱了国庆安保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覃某的做法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误导了群众判断,还给国庆安保工作增加了麻烦和困扰,带来了不良后果。

    舆情出现后,柳州市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联合公安部门迅速处理,及时将不实视频下架,并依法确定了发布者。经调查,当事人对自己发布未经核实的火情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不实信息。

    接下来,柳州消防将继续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网络涉消不实信息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坚决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公共安全。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有法律约束。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及消防方面的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普法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柳州消防

    审核/高晓珊

    编辑/林喆

    关键词: 柳州 网民 编造 小区 起火 谣言 查处 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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