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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女孩5楼扔快递坠亡 法院判母亲主责快递公司赔偿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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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3 00:07:35

    [摘要] 宁夏固原,一个15岁的女孩从5楼窗边坠了下去。她手里拿着一个快递包裹,正准备往楼下扔。楼下站着的,是等着取件的快递员。让她扔的,是她的母亲。一个取快递的日常动作,最后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01事情的起因很普通。母亲张某在网上买了一条牛仔裤,不合适,申请退货,预约了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员到了楼下,给张某打电话。张某住在5楼,嫌下楼麻烦,提出把包裹从窗户扔下去,让快递员在楼下接。快递员

    宁夏固原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坠楼事件,一名15岁女孩从5楼窗户坠落,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时,她正手持一个快递包裹,准备将其从窗口扔给楼下等候的快递员,而这一举动是受她母亲指使。

    这起悲剧源于一次再寻常不过的退货流程。母亲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条牛仔裤,因尺码不合适便申请退货,并预约了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员抵达楼下后致电张某,张某一想到要下5楼便觉得麻烦,于是提议将包裹直接从窗户扔下去,由快递员在楼下接住。快递员对此表示同意。

    随后,张某叫来15岁的女儿马某,让她站到窗边的榻榻米上,将包裹往楼下抛。马某按照母亲的要求站了上去,身体探出窗外,用力将手臂向外一甩。就在包裹脱手的那一刻,她失去了重心,整个人随之一同翻出窗外。从5楼坠落后,马某被紧急送医,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许多人得知此事后的第一反应是:责任难道不全在母亲吗?然而法院审理后认定,这是一起由四方共同作用导致的悲剧。

    首先来看母亲张某。作为监护人,是她指示15岁的女儿站到窗边向楼下扔包裹。法院认为,张某本应预见到这一指令可能造成孩子探身窗外、发生危险的严重后果。该指令所包含的风险远超未成年人日常自主活动的范畴,张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监护人指使未成年人实施危险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加重责任的关键因素。

    其次是快递公司。快递员的职责本应是上门取件,但他并未上楼,反而在楼下配合了这种极具危险的取件方式,且未加以劝阻。法院认定,快递员未完全履行上门取件合同义务,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安全规范培训存在缺失。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快递公司被判承担30%的责任。快递员虽非危险行为的发起者,但他放弃了上门取件的义务。

    再来看女孩马某。她已年满15岁,根据其年龄和认知水平,应当知晓该行为可能导致自身坠楼,却仍然实施了危险动作,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与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剩余损失由张某及其丈夫自行承担。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过错,而是一连串疏忽叠加在一起所酿成的结果。

    赔偿金额的变化也值得一提。一审认定快递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21.1万余元,其中20万元已在诉前支付,实际需再付1.1万余元。张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计算有误,应赔偿32万余元。二审维持了三成责任的比例,但纠正了一审的部分认定,将赔偿金额调整为296747.25元。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快递公司还需支付96747.25元。责任比例未变,变化的只是计算出的数字。

    这起案件最令人痛心之处在于,每个人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母亲觉得,不过是扔个快递,楼下有人接着;快递员觉得,客户说扔下来,那就接一下,省得跑一趟;女孩当时可能只想着赶快把包裹扔下去。三个“没什么大不了”叠加在一起,代价却是一个15岁的生命。

    高空抛物本身就是危险行为,让一个孩子站在窗边完成这一动作,更是将风险放大了数倍。快递员上门取件,不仅是一项服务承诺,更是一道安全底线。如果他多爬五层楼,这个女孩或许现在还活着。

    法院的判决不只是在分配赔偿,更是在警示所有人:方便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如果那天母亲自己下楼走一趟,如果快递员多爬五层楼,这个15岁的女孩,现在应该还坐在教室里。

    关键词: 女孩 快递 坠亡 法院 母亲 主责 公司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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